納稅人應稅所得的計算是將各類所得分別扣除其法定扣除項目(如經營所得的合格經營費用),求得各類所得(包括已從源泉征稅的所得)的綜合所得,再扣除生計費用後,即為實際應稅所得。各類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時,允許依法沖抵盈虧(如經營虧損可用總所得沖抵),然後依分級差額累進稅率計征。從源預扣的已繳稅款,可抵免應付稅款。個人所得稅采取自行申報辦法納稅,同居夫婦可聯合申報或分開申報。
公司稅 即公司所得稅,1947年開征。1970年頒發的所得與公司稅法和1979年的資本收益稅法是征稅的主要法規。公司稅納稅人是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公司包括按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註冊的實體(無論是有限的或無限的),也包括商業部批準的除單位信托公司及合夥企業以外的非公司組織。合夥企業成員在合夥企業利潤的份額也應作為相應會計期應稅利潤總額壹部分繳納公司稅。居民公司指其中心控制與管理在英國的公司。董事會議所在地是確定居所的基本標準,不管公司註冊地與企業進行實際活動地點在何處,居所在英國就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世界範圍所得納稅。不屬居民公司的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為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僅就英國源泉所得納稅,常應參考雙方有關雙重征稅條約確定。
公司稅的應稅所得範圍與個人所得稅的 6類應稅所得相似。應稅所得額是將公司在每壹會計期的應稅利潤總額(包括按不同類目計算的該期所得)加上資本收益,扣除允許減除的損失、費用和投資等計算得出。國外來源所得不論是否匯回英國均應包括在總利潤中,但國外子公司的所得需待利潤實際分配以後,才能歸屬英國母公司。對求得的總利潤凈額,采用比例稅率計征單壹的公司稅。稅率每年公布。
對居民公司的國外源泉所得,無論是按雙重征稅條約,或是通過單方面減免,均免於雙重征稅。對非居民公司通過分公司或代理商在英國進行營業取得的利潤,應征公司稅。來源於英國的其他所得,除受雙重征稅條約保護外,按基本稅率納稅。
公司稅還規定加速折舊,以及當納稅人將某些營業資產的銷售收入再投資於另壹資產時,對其資本利得延遲征稅的鼓勵措施,以實現政府鼓勵資本投資和促進地區經濟平衡發展的政策。
社會保險稅 目的在於為醫療保障、退休、失業提供基金,納稅人為雇主與雇員雙方。對於雇員,在低於規定下限及超過規定上限的收入均不征稅,在上、下限範圍內的收入,采用分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對雇主則按其付給雇員薪金工資總額計征,只設下限,不設上限,也采用分級超額累進稅率。雇員與雇主分為在國家退休金計劃內與計劃外兩種情況,其適用稅率互不相同。在同壹種情況下,雇主與雇員稅率也不相同。
增值稅 1973年4月1日開始實行。1983年的增值稅法及由關稅與貨物稅專員發布的法令是增值稅的法律基礎。
增值稅對在英國進行或促其進行經營活動提供的全部貨物及勞務征收,並對進口貨物及特定的進入英國的勞務(不包括屬於免稅的和非應稅的貨物、勞務)征收。對出口商品、食品、書籍、建築、運輸、醫藥等貨物和勞務采用零稅率,其他貨物和勞務實行統壹標準稅率。稅基是提供貨物(或勞務)的價值,該價值通常即是貨物(勞務)提供者就所提供的貨物(勞務)收取的全部現金報償(如報償為實物則以其公開市場價計算)。
關稅及貨物稅 關稅只對由歐***體以外國家進口的貨物征收。貨物稅對特定類目(石油、酒精飲料、煙草為主)的國產或進口貨物征收。各類貨物稅率不同。
印花稅 對涉及資產轉讓、財產租賃、股份資本發行與增加的憑證課征。稅率不壹。
稅收管理體制 英國實行中央與地方(郡、區)分稅制,地方只對財產征稅。中央征收的稅種主要有:個人所得稅、公司稅、社會保險稅、增值稅、關稅等大部分稅種。稅收立法權在議會,財政部負責起草稅法草案。每年壹次提出稅收政策措施,經議會批準,列入當年財政法令,作為當年征稅的法律依據。
中央稅由國內收入局、海關與消費稅局(只負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負責征收管理。女王任命的稅務委員會領導國內收入局。稅務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主評價員、主席助理各1人、總監2人。在委員會領導下,國內收入局內設稅政司、技術司、管理司、法律辦公室、評價辦公室、綜合處、統計處等分管各項業務。在國內收入局下,全國各地分設15個地區稅務局。在地區稅務局領導下,按職能在全國分設約800個計稅局,負責確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另設約250個稽征局,負責稅收繳款入庫工作。地方稅由地方政府另設機構征收,組織上與國內收入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