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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行提取現金50000元備發工資

工資以現金方式發放和是否逃稅或者避稅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企業有以何種方式發工資的自由。以現金方式發工資相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發工資,如果存在逃稅的情況,稅務機關檢查的難度會加大這倒是可能的。

當然更可能的情況是,老板胃口更大,每個月想拿5萬卻不想交稅。他很可能會找20個身份證,冒用身份吃空餉,把5萬分配到20個虛構的員工名下,壹分錢稅都不交。月薪5萬要交多少稅呢?要交(50000-3500)×30%-2755=11195元。實際上,大多數的老板的胃口肯定不止每月5萬,年薪60萬,連知乎平均水平的年薪百萬都達不到讓老板情何以堪呢?剛才的所有操作都是基於賬內核算的,假如老板有壹套外賬,那收入就完全脫離了稅收體系的監控,完全由老板支配了。這才是相當壹部分老板財富的重要來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壹)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壹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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