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社會背景下,保障村(居)集體組織的基本運轉,緩解村(居)組織的財政困難,調動村(居)幹部的積極性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為此,筆者近日對我縣望直港鎮21村(居)組織的財務運行現狀進行了調查。
壹是村(居)經濟組織運行存在問題。
1.村級組織收入渠道少,資產增值空間有限。因為這個鎮大部分村沒有村辦集體產業,村裏經濟主要來源於農田承包的收入,村集體經濟非常脆弱。少數村雖然有壹些舊校舍資產作為經營性資產,但收益極其有限。尤其是望直港鎮西邊的幾個村,幾乎沒有集體盈利的資源。他們主要靠上級劃撥的資金支付村幹部的部分工資,靠開荒資金維持日常工作。有的村雖然拿下了土地復墾項目,但了解到土地項目資金還是層層剝皮,最後真正項目的資金所剩無幾。村級組織沒錢辦事的問題比較突出。
2.公益項目要求多,村級負擔難以解決。由於村級組織負責農村很多公益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村莊改造、道路、橋梁、泵站、河道、環境清潔、稭稈禁燒、路燈綠化、工程維護等都需要村裏自籌資金來配套。目前農民中基本沒有義務工,村集體公益項目就得花錢雇打雜的。由於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長期在外打工,村裏雇傭的老雜工存在不努力、工作日單價高的現象。農村五保戶的資金壹直由村裏承擔。雖然有上級部門的專項補助,但仍需村級三項基金安排。由於資金預算的限制,農村五保戶數量受縣鎮人頭指標控制,應享受五保戶而未享受五保戶的只能由鄉鎮來保障。在新農村建設中,壹些村莊貪大求全,不顧實際財力,加重了村莊的經濟負擔,為農村社會的穩定留下了隱患。
3.村級財務核算不規範,陳很難收兩筆交易。目前,鄉鎮農經部門註重農村“三資”管理,對村級財務進行“雙托管”,可定期公開。但由於現行農村財務會計制度與新農村建設項目現行會計內容不銜接,會計科目不統壹,許多項目支出列在“其他支出”或“公益金”、“公積金”名下(如農村環境整治項目),村民無法理解。壹些村項目存在資金核算不規範、招投標程序不全、預決算不全、長期不結算、自制白條較多、白條到庫現象;壹些村會計主管人員變動頻繁,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較少,代理記賬和村級會計主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農民欠的流動資金兩項太大,村幹部人數少,很難催收。主要有以下幾點:壹些欠錢的農民長期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委托給村裏,難以落實;有的戶患疾病,宅基地旱地的歷史矛盾,以及刁難戶拖延等。影響了村級交流的進程。
4.工作總結村幹部待遇差,隊伍不穩定。據調查,該鎮在職村幹部月平均工資約20xx元,壹部分由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另壹部分由村集體收入支付。和正在工作的人相比,收入報酬差距很大,心理上有落差。此外,由於起步晚、基數低、自付比例高(50%)、收入低(每人每月500元左右);像農民壹樣享受農村醫保待遇。每年都有壹些村幹部因為工資低、工作量大、生活差而主動辭職。另外,目前村幹部人數比較少,壹般配備5-7人;目前行政村面積較大。即使少數村配備了生產組長(年薪4000元左右),但由於待遇低,生產組長隊伍極不穩定。據調查,也有壹些村有自己富余的退休幹部,退休資金負擔很大,如馬多村有12人。
二,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幾點建議
新時期村級組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為了保證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筆者認為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拓展集體增收空間,持續化解債務。第壹,各村(居)組織要依托本村(居)的土地資源、網絡資源、產業優勢,報人氣,因地制宜找項目,立足實際求發展。村(居)組織可以投資土地、廠房等資源,發展投資少、見效快、易於管理的項目,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二是各級政府在政策、資金、技術、信息、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繼續加大對貧困村建廠的幫扶力度,確保村級組織有穩定的經營租金收入。三是采取多項措施化解村級債務。建立村(居)債務預警機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對村(居)現有債務,通過清償債務、核銷債務、拍賣債務、轉讓債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化解村(居)債務。
2、加大財政投入,提高籌資標準,減少村級設施。
壹是建議省財政加大對村(居)的專項轉移支付。加大對農村五保戶資金的財政投入,可以改革農村五保戶按鄉鎮總人口進行資金扶持的方法。改變過去村裏五保戶越多,村裏負擔越重的做法。加大村幹部基本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保障力度,不斷提高經費保障標準。
二是加大對農業的支持,減少村級設施。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針對農村基礎條件差、建設資金需求量大的實際,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的覆蓋面,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轉移到農村小城鎮和中心村。註重多渠道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鼓勵村民通過“壹事壹議”自行籌集資金,通過撰寫範文發起社會愛心捐助,充分發揮支農項目資金的社會效應,盡力減輕村(居)經濟負擔。加強農村土地復墾和土地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村(居)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杜絕層層克扣現象。
3.建立村幹部薪酬穩定增長機制,穩定基層幹部隊伍。建立村幹部報酬保障和年收入增加機制。建議在職和離職村幹部的工資全部由縣級財政統籌管理,給農民“壹次性”發放。根據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規定,縣財政可以在年度報酬中預留壹部分資金作為目標責任抵押金,再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補發或扣減。基本實現“六個統壹”,即統壹村幹部人數、統壹村幹部工資補貼標準、統壹打卡發放獎勵、統壹村(居)辦公經費補貼標準、統壹村幹部社保待遇、統壹財政轉移支付年增長率。
4、規範村賬核算行為,提高民主理財水平。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勢在必行,重點是解決“怎麽管”的問題。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具有監督村級財務的職能。然而,目前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人員短缺,無法滿足需求,財務記賬難以到位。村級民主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財務收支基本信息公示不充分。但鄉鎮會計管理站業務實力較強,整體業務素質較高,信息辦公設備齊全,具備壹定的記賬核算條件和能力。建議將農經中心的村級財務代理記賬職能和代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鎮會計管理站集中核算職能合並,有利於規範財務管理,減少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