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電子增值稅發票:
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深圳開展增值稅電子發票試運行;非試點地區從2016 1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開展歷史:
2015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深圳四地開展增值稅電子發票試運行工作,試點地區納稅人已實現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5 165438+10月2 6日發布《關於實施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84號),決定自2015 12 1在全國範圍內,
非試點地區自2016 1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他電子發票開具系統同時停止使用。
編碼規則: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如下: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11-655。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註:目前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版。
百度百科-增值稅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