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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供暖補貼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按原渠道收取;企業在成本中列支,企事業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以內支付的取暖補貼,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職工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采暖費補貼,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計入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征收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每月取暖費補貼=住房面積標準乘以取暖費標準乘以70%÷12。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住房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享受取暖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以壹次性還滿20年。不還就不享受采暖費補貼。

取暖費補貼是多少?

1,冬季取暖補貼,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實行的壹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冬季繳納的壹種費用,其他單位職工是沒有的。

2.這個取暖補貼是單位承擔的,就是有取暖設備的,就免供暖費;沒有取暖設備的,給予補貼,列入成本,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編目。

3.取暖補貼是國家機關和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福利。

4.對於私營、私企是否應該給員工發放取暖補貼,我國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自主決策。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出售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依法對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業主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出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臨時管理協議,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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