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企業應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 ,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
4.2 企業應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采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4.3 企業應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4.4 企業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稅務風險,可以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以尋求稅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4.5 企業稅務部門應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定,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4.5.1 企業戰略規劃包括全局性組織結構規劃、產品和市場戰略規劃、競爭和發展戰略規劃等。
4.5.2 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並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
4.6 企業稅務部門應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活動,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4.6.1 參與關聯交易價格的制定,並跟蹤定價原則的執行情況。
4.6.2 參與跨國經營業務的策略制定和執行,以保證符合稅法規定。
4.7 企業稅務部門應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4.7.1 參與制定或審核企業日常經營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範;
4.7.2 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保證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4.7.3 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復核和審批、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序,明確相關的職責和權限,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
4.7.4 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地準備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
4.8 企業應對發生頻率較高的稅務風險建立監控機制,評估其累計影響,並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