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在2001年1月至4月,正好是人大、政協“兩會”召開期間播出的《違法收繳違民心》、《觸目驚心註水肉》、《誰給私鹽開綠燈》等通過隱性采訪制作的節目,不僅符合了“三原則”,也沒有侵犯個人的隱私,反映的問題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使得問題迅速的得到解決,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可見,選題的策劃是必要的。2002年暑假我曾實習於江蘇電視臺《南京零距離》欄目,參與合作完成壹條隱性采訪的電視片《怨女》,親身體驗了壹回電視新聞中的隱性采訪。當時壹個來自江寧的女孩哭哭啼啼的給我還有帶我的實習老師講述了她的故事,她被她男朋友拋棄了,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做了三次人流,最後分手後還拿了那個女孩三千塊錢,去問他要卻以沒有錢為借口不還。當時我們很憤怒,決定做這條片子,用那個女孩的話來說是:“我想通過這個節目讓別的女孩不要上當受騙。”節目播出後社會反響也很強烈,雖然說在選題的把握上這條新聞做的是成功的,不過對於應不應該用有沒有必要用隱性采訪的方式還是有很大的爭議的。畢竟該男子的行為還只是在道德的範圍內,並沒有違法,所以針對這樣的素材,隱性采訪還是應該慎用。
最後進行隱性采訪時還要註意不可泄露國家機密,我國《保密法》第20條規定:“報刊、書籍、地圖、圖文資料、聲像制品的出版和發行以及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采訪策劃是為了更好的獲得現場畫面和同期聲,需要記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策劃出最佳采訪方案。隱性采訪中,采訪策劃壹是為了降低危險度,二則是避免發生侵害隱私權的官司。要做到後者,關鍵的是要註意兩點:首先,充分準備好特定的隱性采訪工具,經常使用的包括微型攝像機、無線話筒、超長焦鏡頭以及記者的喬裝工具等。《國家安全法》21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這就是說,隱性采訪只能使用專用的新聞攝錄設備,而不能使用專用的間諜器材。其次,采訪前最好先與當地的公安、工商、海關等相應執法部門聯系配合其行動,更能從法律上保障采訪活動的順利進行。
還值得壹談的就是涉入式隱性采訪中,記者也可以以普通人的面目出現,或者含糊其辭地以壹些人人都可以具有的身份,例如過路人、顧客之類來掩蓋記者的真實身份。但是記者假冒身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諸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工作人員、警察、法官、檢察官、工商、稅務、軍人等身份、職務是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假冒的,如果假冒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且,記者在進行隱性采訪時,更不能違法,比如暗訪社會色情服務問題時,就不能親歷“三陪”後再進行報道,記者有輿論監督的權利,但是同樣也要接受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