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自畢業年度起可享受3年稅收減免優惠。其中,在校期間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直接向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申請開具《就業失業登記證》。
擴展數據:
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
壹是重點扶持自主創業。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增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支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個體戶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範圍。相對於以往按特殊群體享受自謀職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範圍,新的自謀職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是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半年以上為標準,即從下崗職工和少數城鎮貧困群體擴大到所有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人員。
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就業群體均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範圍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將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三是維持原有優惠政策。繼續用好下崗職工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經營實體,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具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從業人數依次抵扣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四是進壹步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管理。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規範性,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征管緊密結合,適應了當前我國就業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
同時,通過設定行業限制,加強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管理,進壹步提高了優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了稅收征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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