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資金來源:壹是自籌資金,二是社會籌資。
自籌資金:包括自己的儲蓄或者向親屬朋友借貸所得資金。
社會籌資:通過提供高價值的固定抵押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或者通過熟人或網絡向非正式金融機構借貸,後者比前者利率高,風險更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擴展資料
國家資金扶持相關政策:
凡自主創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壹次性創業補助3000元;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生活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以上兩項政策,高校畢業生可任選壹項,不可同時享受。
大學生創業資金申領程序:
1、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準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註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2、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