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政策意見所鼓勵和扶持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主要是指具有高等專科院校學歷以上的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或畢業二年以內在長初始創辦各類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擔任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人代表。
(二)大學生到農村創辦現代農業項目,規模種植面積超過50畝、規模養殖年總產值超過20萬元,或創辦各類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和經濟實體的,納入本意見鼓勵和扶持範圍。
(三)對零就業、下崗失業、低保戶和殘疾人家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給予重點鼓勵和扶持。
二、建設大學生創業基地
(壹)凡新增大學生創辦企業20家以上的產業園區(基地、大學、大廈)、吸納大學生創辦企業10家以上的企業,可經市推進創業富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業辦)認定為大學生創業基地,每年給予30-50萬元資金補貼。
(二)大學生創業基地要加大標準產業用房和創業公寓的建設力度,其城區工程報建費均按照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執行,國土部門應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房產部門也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基本滿足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決大學生創業場所
(壹)入駐大學生創業基地的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由創業基地提供經營用房,第壹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減免經營用房租金。在長沒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創業基地提供三年免費創業公寓或宿舍。創業基地不能提供免費住處的,可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補貼。
(二)在大學生創業基地以外租賃經營場所自主創辦企業的,三年內由房產部門給予經營場所租賃補貼,第壹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給予補貼。在長沒有家庭住所的,可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補貼。
四、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壹)市本級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其中市創業富民專項扶持獎勵資金新增預算部分列支1100萬元,科技、工業、商貿、農業專項經費中分別列支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區(縣市)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設立市、區(縣市)兩級大學生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種扶持、獎勵和貸款貼息。
(二)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無償資助的,由相關部門審批,每個項目壹般在20萬元以內,且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首期撥付審批總額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審計後即予撥付。對申請財政貸款貼息的,經審核貼息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總額度最多可達10萬元。
(三)各區(縣市)要成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市財政根據各區(縣市)政府擔保資金規模2:1予以補助。鼓勵社會貸款擔保機構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市、區(縣市)兩級財政通過適當補貼的方式幫助其降低經營風險。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申請最高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並具備壹定自有資金和相應反擔保條件的,可按其吸納人員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給予擔保貸款,最高為5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兩年財政全額貼息。
(四)對大學生自主創辦的新興項目,根據企業規模可給予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五)鼓勵大學生以創業項目為平臺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支持,爭取社會風險投資和銀信機構融資,市創業扶持獎勵資金在所爭取資金或融資總額的10%以內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可達10萬元),幫助創業主體降低融資風險。
(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科技項目獲得上級資助資金的,由市、區(縣市)科技部門分別給予上級資助金額30%、20%配套,配套資金不低於5萬元;對獲得上級部門立項的項目或創新成果但未獲得資金支持的,給予5-10萬元不等的壹次性資助。
(七)由市創業富民領導小組牽頭,每年評選30個市級大學生自主創業成功典型,每個給予5-8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必須用於企業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