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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約束相對較小,壹般而言,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且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也就是說,代持股協議只要是當事人雙方自願、平等地協商壹致,沒有損害他人、集體、國家的利益,也沒有違反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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