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協議是否合法具體分析如下:
1、多數電商平臺在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同時,自己也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甚至在其擬定的平臺服務協議中約定由消費者和商家分別授權電商平臺代其付款和收款,將平臺自身作為開展代收代付業務的主體,完全取代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角色;
2、代收代付業務壹般是指各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但是,據小貓了解,目前絕大部分電商平臺並不具備持牌的資質,所以,進行代收代付業務屬於違規行為,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立案追訴數額標準: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本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壹般擔保。
在主合同糾紛尚未審理或仲裁,債務人的財產已依法強制執行但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壹般擔保的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第壹百壹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