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登錄網上電子稅務局。
社保和稅壹起申報繳納,所有的稅、社保費等費用都可以用壹個稅盤申報繳納。
首次需要點擊密碼登錄框左下角的“首次納稅”進行企業驗證。
進入界面後,點擊橫向導航欄中的“我要納稅”-“納稅申報繳納”,在其他申報中找到“社保費申報”點擊進入。
打開申報界面後,先查看申報日期。社保費申報當月費用。如果沒有,請單擊日期框進行修改。
然後,選擇申報表後點擊下拉框,選擇社保費(核定)申報表,選擇完成,點擊後面的增加按鈕。社會保險費有五項,需要加五次。
添加後,點擊申報單後對應的“申報”進入申報界面。依次點擊社保號和驗證單號後的下拉框,選擇社保號和壹個驗證單號。與社保局打印的核準名單核對後,點擊右下角申報。
申報成功後,點擊返回,重復申報流程五次,申報全部五項費用。之後返回添加報關單界面,點擊每筆費用後的支付按鈕進行三方代扣支付。
繳費申報需要重復5次,每筆費用都會被成功扣款。
如果沒有辦理三方代扣,可以選擇在銀行繳納,打印申報單,在銀行窗口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