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全國營改增試點以來,“壹稅兩費”主要與增值稅、消費稅密切相關,越來越受到老百姓的廣泛關註。本期我們為您介紹“壹稅兩費”基礎知識。
“壹稅兩費”開征時間
城建稅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征收;教育費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於2010年底要求全國範圍內征收,北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
“壹稅兩費”納稅(繳納)義務人
在北京市範圍內,凡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除按照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地方教育附加。
“壹稅兩費”計稅(征)依據
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征)依據。
“壹稅兩費”繳納時間
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壹稅兩費”征收目的
城建稅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設施的維護建設;教育費附加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
“壹稅兩費”征收標準
1.城建稅適用稅率: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以及在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門頭溝、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不在上述兩款範圍內的,稅率為1%。
(4)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按照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單位所在地的適用稅率扣(收)繳。
上述所指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2.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為2%。
地稅委托國稅代征“壹稅兩費”
為了紮實推進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負擔,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自2015年1月1日起,對於通過網上申報方式在北京國稅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或解繳的“壹稅兩費”,采取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托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代征方式征收。
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期限通過北京國稅網上申報系統,填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申報“壹稅兩費”。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壹並填報此表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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