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壹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業務範圍
(1)建立賬套:為客戶公司建立壹個獨立、完整的數據集合,包括壹整套獨立、完整的系統控制參數、用戶權限、基本檔案、會計信息、賬表查詢;
(2)審核客戶公司提供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3)電子稅務局納稅申報;
(4)日常財務咨詢、稅務咨詢;
(5)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申請登記;
(6)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
(7)辦理工商註冊、變更、註銷;
(8)辦理社保、公積金業務;
(9)辦理稅務登記、變更、註銷業務;
(10)清理舊賬、亂賬;
(11)稅收策劃。
代賬註意事項
(1)壹般的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都要有財政局頒發的“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書”。
(2)正規的代理記賬公司都有自己固定的經營場地、人員配備和硬件設施,這些是做好賬的客觀條件。
(3)了解清楚代理記賬公司的收費機制,明確業務需求,價格過低就要慎重考慮。
(4)查看外界對該公司的評價如會計專業度、業務人員服務態度等等方面,這些都是考慮的因素。
(5)必須簽訂代理記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