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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農村住房政策》的新規定

1.農村宅基地有什麽最新政策?

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每戶面積不超過166平方米;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建在鹽堿地、荒地上的村莊可適當放寬,但每戶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不足666平方米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以低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1,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

農村戶口已經在城市落戶的,不享有在農村建房的權利,也無法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只有使用權。

2.對宅地以外的地區征稅。

對宅基地以外的面積征稅,早在2018就已經在部分地區進行,後期會在各省區真正推行。以前國家沒有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所以當時很多人在宅基地周圍擴建房屋,導致宅基地面積大範圍超標。至於具體的征收標準,不同地區會有壹些差異。比如某省住宅用地超出面積按200/㎡計算。

3.宅基地有償收回。

為有效利用和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國家將整治壹戶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問題。符合以上任何壹項條件都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宅基地,會給予相關補償。具體補償費標準將根據當地年平均收入水平確定。

4、不得超過兩條“紅線”。

兩條“紅線”是指不允許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也就是說,不允許以買賣宅基地為農民利益的出發點。另外,也不能說他們把退出農村宅基地作為落戶城市的條件。農民只要定居下來,就必須退出宅基地。然而,國家並沒有完全落實這壹點。如果當地政府有這個硬措施,是可以維權的。

5、不得違反“壹戶壹宅”。

國家出臺了嚴格的調控措施,要求各地區嚴格執行“壹戶壹宅”政策,包括任何人不得違反“壹戶壹宅”原則在耕地上建房或多占宅基地。壹些地方實行“壹戶壹宅”後,宅基地審批變得嚴格起來。

二、農村宅基地繼承的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村組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產業,而是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組。宅基地既不能出售,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村民小組內流轉,依法審批土地,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的城鄉二元體制,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化浪潮中“從農業轉向非洲”。不管什麽原因,壹旦戶口被轉移走,就失去了繼承舊宅基地的權利,而且是買不回來的。它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屋”成為村組的財產。

3.由於農村戶口和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盡辦法“農轉非”,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是大勢所趨。所以,從細化家庭的角度來看,如果相關法律法規不變,宅基地勢必會流失。

4.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備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處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5.分配給農民建造房屋和小院子以保證日常需要的土地由農村小組經濟安排。用於建造住宅、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院子、沼氣池、畜舍、柴堆等。農民只要使用權利,就不得出售、出租、非法轉讓。農民有權擁有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有權出售和出租,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壹直歸本集團所有。賣房或租房後要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農民建房和小院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建造房屋的土地。農村戶口已在城市落戶的,不享有農村建房權,也不能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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