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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稅是多少?多少分?

三點按實際征收率(1%、2%、3%)折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率(5%、10%、15%),據此計算年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全員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義務;年所得達到654.38+2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也就是說,2006年個人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65.438+0年的除外),應在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昨日,成都市地稅局局長石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五種情況之壹,必須自我聲明。

1.誰需要提交自己的納稅申報表: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負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五種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壹)年收入654.38+20萬元;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四)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很多人誤以為只有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人才需要申報。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只要有上述情況之壹,就應該自己申報。

只要年收入超過1.2萬,就必須申報。

2.有的人每個月工資單位都有扣稅,或者自己的小店每個月都有申報納稅,年收入超過1.2萬元,還是需要自己申報納稅:

這是《辦法》的重點內容。無論個人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也無論是否已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年度結束後,壹年內核算後取得的所得超過654.38+0.2萬元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3.年收入包含11應納稅所得額。

如何理解“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內容;

根據《辦法》,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654.38+0+0項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總和達到或者超過654.38+0.2萬元。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4.11的收益範圍很廣。收入都要算嗎?

不可以。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收入,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收入,可以不計入年度所得。

擴展數據: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不包括下列收入:

(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即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以及其他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8.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中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項目的年收入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不扣除費用(每月1.600元)和附加扣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計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個納稅年度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收入總額計算;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乘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按照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租賃企業事業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收入額減除費用後的余額計算(每八百元或者收入額的百分之二十)。

(五)財產租賃收入,按不扣除費用(每800元或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扣除財產原值、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和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第九條取得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得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相應的納稅申報表(見附表2-附表9),同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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