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壹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市直現行補貼標準為175.03元。靈活就業的範圍為:
(1)從事社區公***管理的治安巡防員、社區管理員、出租屋管理員、衛生及計生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
(2)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車輛保管、保潔保綠、家居設施維護、家政服務等臨時性就業人員;
(3)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經營小攤檔,到農村承包種養業人員;
(4)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企業(單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執行。
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60%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30%的養老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三年期滿或四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壹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包括:“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以及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