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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代繳義務人?

問題壹:代收代繳義務人舉例 1、代扣代繳:是指從本應付給他人的款項中,“扣下”其應納稅額,然後代其上繳。如: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代收代繳:是指“收取”他人的應納稅款,然後代其上繳。如:辦理車輛交強險時,保險公司同時代地稅局收取該車輛的車船稅。 他原來要給妳100的,現在只給妳80,20就被代扣了他不用給妳,妳給他20,他再交給稅務局,他代收了20

問題二:代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有哪些區別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壹種納稅方式。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並代為繳納,其目的在於對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如目前我國對納稅人課征的個人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就是采取代扣代繳的源泉扣繳形式。 ――――――――――――――――――――――――――――――――――――――――代收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收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法收取稅款。這種方式壹般是指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者很難控管的領域,如消費稅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產品的稅款。 代收代繳的壹般有(委托加工)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的區別

壹、概念不同:

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流轉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三者的具體概念應有明顯的不同。 代扣代繳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代收代繳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委托代征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托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征收的活動。 二、內涵不同:

從上述三者之間的概念區別,我們可以不難看出,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代收代繳義務人包括:(1)委托加工單位;(2)生產原油重油的單位。 從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收法律關系有著壹定的區別: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扣繳義務人是壹種特殊的納稅主體,在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壹方面,代扣、代收稅款時,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另壹方面,在稅款上繳國庫時,又在履行納稅主體的義務。可以說,在壹般實務中,這兩類義務人都是天然義務人。 而對於委托代征而言,其區別與前兩者相比,有著更大的殊同性。根據征管法第29條和其實施細則第44條規定,委托代征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可以委托代征的稅收是零散稅收和異地稅款。 同時,委托代征人與前兩類義務人作為天然義務人相比,稅務機關必須根據委托代征的範圍,考察受托單位和人員是否具備受托代征稅款的能力、素質等,確定受托代征單位和人員,並與受托單位和人員簽訂協議書。並且委托代征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行政委托,稅務機關視清況發生變化,可單方解除協議,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單方解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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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代收代繳與代扣代繳區別 應該是B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也就是說妳本來要付給他100,但是實際上只付饑去了90,扣了10的稅就是代扣代繳

代收代繳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借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比如妳本來應該收的貨款是100,但是實際收了110,差額多收10就是代收代繳

妳就看本來是要付款還是要收款就區分出來了

問題四: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主要義務 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主要義務扣留收取義務是依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或者收取納稅人的金錢中,按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依不同稅率,扣留或收取納稅人應交納稅款的義務。扣繳義務人扣繳、收取稅款後,納稅義務人的納稅義務即行消滅。申報義務是扣繳義務人依照稅法規定的時間向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事項的行為,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代扣代征的行為是否發生、應解繳稅額的多少。中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繳納義務是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將扣繳、收取的稅款按照規定的時間,將該稅款交納給征稅機關的義務。中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填發義務是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除應隨時通知納稅義務人已經扣繳稅款外,還應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以自己名義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中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此可見,在中國只有在納稅人主動索取扣稅憑單時,扣繳義務人才填發。如納稅義務人不主動索取,則扣繳義務人不必填發。但是如果不填發扣稅憑單,納稅人就不知道自己繳納稅款的情況,這實際是對納稅人知情權的壹種侵害。扣繳義務人本不是納稅人,所以不承擔納稅人的義務,實際上扣繳義務人的義務是第三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承擔的公法上的義務,就這種義務本身來看,是扣繳義務人自己的義務,而非他人的義務。扣繳義務人的扣留收取義務、申報義務和填發義務的性質是扣繳義務人履行壹定行為的義務,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的存在,並不取消或影響納稅人的存在,也沒有改變納稅人的地位,負擔金錢給付義務的仍然是納稅人。所以扣繳義務應屬於繳納行為義務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其他義務所有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對扣繳義務人實施扣繳稅款登記制度,是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考慮到許多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納稅人,為減少其負擔,簡化手續,對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不再發放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可以在稅務登記中增加有關扣繳稅款登記的內容,在稅務登記證件上標註扣繳稅款登記的標誌。依法接受賬簿、憑證管理。《稅收征管法》第19和20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相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申報的義務。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申報內容報送代扣代收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原因,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辦理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依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即按照規定的數額、時間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扣、代收,並及時解繳入庫。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

問題五:代扣代繳義務人是什麽具體點 代扣代繳義務人,會在稅 務登記證上標註“扣繳義務:依法確定代扣代繳**稅”之類的字樣

問題六:稅法中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的區別,及通俗解釋。謝謝! 5分 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在支付款項時有義務依法代扣代繳稅款的法人或非法人,即:款項的支付人在支付款項時,有義務依法將相關稅費從款項中扣除並代納稅人繳納入庫。

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有義務人借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代為繳納入庫的企業或單位。

問題七:代扣代繳義務人的簡介 代扣代繳義務人不同於代收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不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無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的稅款。代扣代繳義務人則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金並代為繳納。

問題八:扣繳義務人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的扣繳義務人亦稱“扣繳義務人”,即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的企業或單位。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其扣繳義務主要包括“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兩種。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的稅種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2、增值稅。《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038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3、消費稅。《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5號)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不包括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另外,關於消費稅稅款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抵扣憑證為《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問題九: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分類 確定代扣代繳義務人,有利於加強稅收的源泉控制,簡化征稅手續,減少稅款流失。代扣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兩類:(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2)為納稅人辦理匯款的單位。

問題十:征稅代理人 納稅代理人 扣繳義務人分別指什麽? 征稅代理人 是稅務機關授權它可以廠替稅務機關去征稅

納稅代理人 是納稅人授權它辦理納稅事宜

扣繳義務人 是法律規定它代扣納稅人的稅款並代替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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