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來的16%下降到13%。
原增值稅稅率16%降為13%,主要涵蓋: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銷售或進口的商品中,糧食、自來水、圖書、飼料由13%下降到9%。
2.原來的10%降為9%
原增值稅稅率10%降為9%,主要涵蓋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建築業和銷售不動產。
3.原來的6%不變。
原6%的增值稅稅率不變,主要範圍包括:銷售無形資產、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現代服務。
4.小規模征收率不變。
增值稅稅率針對的是普通納稅人,也就是說減稅主要針對的是普通納稅人,小規模3%的征收率不變。
5.五個稅率合並成四個稅率。
2019,1年4月前,增值稅有五個級別,分別是16%,13%,10%,6%,0。稅率降低後,變成了13%、9%、0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