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教育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將推延至明年施行。日前,人行江津支行對該《辦法》可能給教育儲蓄帶來的影響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教育儲蓄可能快速萎縮。
記者了解到,此項調查涉及稅務、銀行、學校和學生家長等方面,各方反應不同,但反映出壹個***同點,即在規範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教育儲蓄有序健康發展。
稅務部門:實施尚有時滯,要加大檢查力度
重慶市國稅局表示,由於正式文件尚在傳遞過程中,須待正式文件傳達後才能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同時,《辦法》中要求省級稅務部門統壹印制證明,由於十月期間國慶大假和亞太市長峰會等因素,預計在十月份完成證明的印制不大可能。江津市國稅局表示,由於教育儲蓄屬於小稅種,2005年1至6月各家金融機構結付的利息額僅24萬元,同時涉及部門又多,因此以前雖然了解到有逃稅現象,但並未對此進行專項查處。
銀行:歷史部分易產生糾紛,辦理熱情大降
據調查,江津市近兩年教育儲蓄存款增長迅猛。2004年8月末、2004年12月末、2005年8月末,教育儲蓄余額分別為2.40億元、3.15億元、5.54億元。今年前8個月江津市教育儲蓄增量已達2.39億元,占全市儲蓄存款增量的24.77%,而2004年5月至12月8個月期間增量僅為1.22億元。異常增長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銀行以教育儲蓄可免利息稅為賣點,放寬存儲條件,承諾可為客戶提供相關證明來完成存款任務。在規範和加大監管力度後,歷史遺留部分如何處理成為當前商業銀行最為關心的問題,對新辦法下的教育儲蓄辦理熱情明顯降低。據估算,現有余額的70%左右在今後支取時會因無法提供新《辦法》規定的取款證明而引起糾紛。
學校:責任難以應對,可能消極處理
據被調查的江津中學表示,按照以往辦法,在辦理教育儲蓄時,學校只需據實開具該存款人是本校學生的證明即可,新辦法則將重復開具證明的責任與學校掛鉤,並明確指出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稅務機關可以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這使學校權責不對等,在壹定程度上加重了學校的負擔。
學生家長:手續繁瑣,意義不大
隨機調查的10名家長均對規範的教育儲蓄表現出可有可無的態度。壹是免稅金額過少,不值得關註。只有兩萬元的限額,壹年期免稅金額90元,三年期388元,六年期也不過864元。二是手續繁瑣,成本較高。三是有更為方便,收益相當的理財方式供選擇。
針對上述各方的態度和意見,業界有關人士分析指出,《辦法》施行後,將極大地加強和規範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國家稅收流失,遏制金融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進行違規攬儲和惡性競爭行為,有利於維護金融秩序和稅收秩序。同時,因客戶群體參與度降低、銀行人員吸存熱情下降、稅務部門配套政策時滯、學校為規避責任消極對待等原因,預期教育儲蓄可能快速萎縮。如何在規範秩序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教育儲蓄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將是人民銀行、稅務機關和教育部門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教育儲蓄發展不要偏離軌道 教育儲蓄是國家為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積蓄資金,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而開辦的壹個業務種類。因其存款方式固定,利率優惠,並免征利息稅而受到了廣大居民尤其是工薪階層人士的喜愛。但據丹東銀監分局調查,目前壹些銀行機構在存款任務的重壓下,存在隨意擴大存款範圍、條件違規攬存和幫助儲戶利用教育儲蓄逃漏利息稅現象,這種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擴大業務辦理對象,超範圍吸儲。《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教育儲蓄的對象(儲戶)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但壹些銀行為了攬存款,在辦理業務時不註重存款對象的合規性,無意或有意擴大業務範圍和對象,致使壹些小學四年以下的學生也辦理了教育儲蓄,甚至連上幼兒園的孩子及六十多歲的老人也照樣能辦理教育儲蓄業務。有的銀行攬存款時提供的優質服務竟是在儲戶存入款項時,將蓋有學校學生畢業的證明贈送給儲戶,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教育儲蓄業務發展的初衷,也嚴重擾亂了存款市場秩序。
---不執行分月存入款項的規定。《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額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但有的銀行片面地理解分月存入的概念,認為只要在存款期限內,每月存壹次款項也行,分為兩個月、***兩次存足最高限額也可。允許其幾次存足最高存款限額等做法是對規定個別字句的片面理解和曲解的結果,是不正確的。
---公然以教育儲蓄不繳利息稅的方式,違規吸收存款。壹些銀行在存款任務的壓力下,不嚴格審查是否符合教育儲蓄開辦條件,將壹些不合規定的存款納入教育儲蓄科目核算,或是為了拉攬存款,允許壹個存款人連續開立多個教育儲蓄帳戶,存入大額款項,以便逃繳利息稅。
教育儲蓄業務是國家為了鼓勵城鄉居民以零存整取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而開發的壹個新興業務種類,有著積極而深遠的現實意義。業務本身的辦理有著嚴密的規定,各銀行不能為了自身的利益隨意違規擴大業務範圍和條件,以免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和引發不正當的存款業務競爭,破壞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