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壹)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3)車輛合格證;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2號):“1。《辦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和車輛合格證明如下:
(1)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
4.組織機構,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的組織機構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1.在中國境內購買車輛的,賣方應提供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統壹發票(發票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或其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的,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
1.對於國產車輛,應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車輛電子信息單。
2.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表、車輛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者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
國內個人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攜帶的信息。
1.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2號):“1。《辦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和車輛合格證明如下:
(1)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1.對於內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證機關所在地與車輛註冊地不同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還應提供車輛註冊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件)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車輛價格證明
1.在中國境內購買車輛的,賣方應提供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統壹發票(發票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或其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的,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
1.對於國產車輛,應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車輛電子信息單。
2.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表、車輛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者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