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於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13號)等規定,現將申報2022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壹、申報範圍 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二、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11日起至12月24日16:00 三、申報方式 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為避免經辦場所人員密集、擁堵,有效提高醫保經辦工作效率,建議參保單位優先選擇通過CA線上辦理業務,以免在窗口辦理排隊時間過長。未領取、已領取因損毀或丟失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CA等參保單位,可攜帶相關手續到市醫保局三樓大廳CA窗口辦理。 (壹)線上渠道:已領取CA證書的參保單位可登錄南通市醫療保障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如實申報參保職工2022年繳費工資等相關信息。 (二)線下渠道:未領取CA證書的參保單位,由單位醫保專管員攜申報表(單位蓋章)、U盤(與紙質材料數據壹致的電子報盤)就近至各區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或市醫保局三樓大廳1-10號窗口申報。(海安市2022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表,見附件)。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壹)各類企業繳費基數(含外籍、港澳臺人員) 1.在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在職人員申報繳費基數,按照職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工資總額除以工資領取月數(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招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值申報。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參保職工平均工資低於4250元/月的,按最低下限4250元/月申報基數;參保職工平均工資超過21821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申報繳費基數;參保職工平均工資在4250元/月至21821元/月範圍內的,按實際平均工資申報。 2.人事代理及已進入企業人才站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按市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報繳費基數。 3.條管單位退休人員申報基數,由所屬單位根據各退休人員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發放養老金總額除以養老金領取月數確定。 (二)行政事業單位繳費基數 1.在職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口徑壹致。 2.退休人員申報基數按照2021年度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總額(剔除住房提租補貼)除以養老金領取月數確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認真核對當前信息系統中的參保職工,若出現人員增減、退休、死亡等應及時填報申報表。各單位應如實申報繳費基數,申報職工繳費基數的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並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職工簽字確認的手續材料由各單位留存備查。各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費基數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2.對於欠繳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先行補繳所欠醫療保險費後再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暫停相應參保人員的社會醫療統籌支付待遇;暫停期間不計算職工繳費年限,單位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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