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委托代征稅款:委托代征稅款不同於常規的部分地區代征稅款的模式,方便納稅人代征稅款。非常適合解決短期個人業務高收益無成本票的問題,但由於委托收款是個人類型的票據,只能收普通票。委托代征是按照業務收入計稅,即個人被認定為個體工商戶,當地核定征收,所以按照核定的個體工商戶納稅,遠遠低於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當然,委托收稅只能在真實經營的前提下進行。直接核定的個稅為0.5%,增值稅及附加由小規模納稅人按1%和0.06%的稅率減半征收。個人可以通過委托收款的模式向合作公司開具綜合稅率為1.56%的通用票,公司收到票後可以直接核算成本,不需要進行最終的結算和支付。
2.個人獨資企業的核收:只有普通票可以由委托代收的自然人開具,所以個人可以成立自己的企業,與企業、公司簽訂合同,與公司之間進行業務往來。個人可以在經批準的地方稅務園區設立小型個人獨資企業,無需在當地實體企業工作。有全國所有能入駐當地的企業,比如某服務中心,某工作室,某服務部等。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現行增值稅為1%,可以直接按照經營所得稅自由劃轉給私營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