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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怎麽發才能最大限度節稅

(壹)合理分配“工資薪金”和“年終獎”比例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超過某壹級數時,超過部分就要按高壹檔的稅率計稅。因此,月度“工資薪金”或“年終獎”壹方畸高,都會導致適用較高的稅率(最高達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從實際情況來看,壹般“工資薪金”和“年終獎”在1:1的情況,可以實現整體稅負的最小化。

(二)避開臨界點

同上述(壹)所述,“工資薪金”個稅適用稅率分為7檔,扣除每月3500元的“費用”後,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3%的稅率,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適用20%的稅率,而對於超過80000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可見,當處於稅率變化的“臨界點”時,增加1元,就會帶來額外較多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發放工資時,應充分關註這些臨界點,可以通過下月延遲支付等方式,降低適用的稅率。

(三)利用“免稅”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鼓勵、引導某些行為而設置,前文雖然介紹了“福利費”免稅的範圍有限,但是依然是進行稅務籌劃的壹個途徑。此外,對於“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保險賠款”、“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也屬於免稅的範圍;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可以在有關標準範圍內,最大化降低“工資薪金”個稅負擔。

(四)變“工資薪金”為“股息紅利”

針對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業高管等群體,按照“工資薪金”計稅通常要適用45%的稅率,稅負沈重。憂郁企業高管通常與企業的利息息息相關,同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如果通過合理籌劃,將高管等群體的“工資薪金”轉化為“股息紅利”,則可以有效降低個稅的適用稅率。

(五)積極爭取地方稅收返還

個人所得稅屬於國家、地方***享稅,具體由地稅機關征管。按照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為60%:40%。部分地區為了吸引投資,針對地方收入部分給與投資者壹定的稅收返還,比例最高可達60-70%,因此,對於部分投資區域廣泛的企業,可以充分運用這些地區的政策,實現個稅的合理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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