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是納稅人識別號。三證合壹就是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三證合壹後組織機構代碼是納稅人識別號,稅號也壹樣,就是營業執照上那個社會信用代碼。
所謂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