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業: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軍官和具有城鎮戶口的士兵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參加工作或者生產的活動。
3.退役:士兵退出現役。特指退出現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
擴展數據:
轉崗費明細如下:
轉業費是軍官、文職幹部和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士官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總稱。復員費包括安置補助費、安置生活補助費和安置差旅費。
1,安置補助。根據幹部轉業時的職務和級別。師級以下(局級、專業技術6級)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不滿11周年的,發給4個月原工資。
如果是超過14周年,從15年起,現役每滿1年增加本人原工資0.5個月;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余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算。
2、崗位生活補貼。專任教師、專業技術6級及局級以下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齡滿8-9年的,發給3個月原工資。9周年以上,每滿1年增加本人原工資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16個月。
3.軍齡連續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置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算轉業費的軍齡長短,從批準入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
第二次入伍的幹部,第壹次入伍的軍齡,不予支付轉業費。原在當地工作時間不按軍齡計發工資。士官轉業費要申報認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
參考資料:
復員-百度百科
參考資料:
退役-百度百科
參考資料:
換工作-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