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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應納稅額是否等於當期期末的剩余稅額?

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如何處理?

由於增值稅適用購置稅抵扣法,有時企業在當期購買了大量商品,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會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少於當期進項稅額的情況,少於當期抵扣的部分會按照稅法規定結轉到下期進壹步抵扣。

增值稅中銷售的退貨或折扣如何處理?

因為銷售的返還或折扣不僅涉及銷售價格或折扣價格的返還,還涉及增值稅的返還。這樣,買賣雙方就要相應調整當期的銷項稅或進項稅。稅法規定,壹般納稅人因銷售退回或者折價退還給買方的增值稅,應當在銷售退回或者折價發生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退股或折價收回的增值稅,應當在退股或折價發生的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

如何用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有兩種方式:

(1)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條例規定的6%或者4%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其中,商業企業的征收率為4%,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征收率為6%。

(二)銷售特定貨物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根據稅法規定,壹些特定貨物的銷售,無論從事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將實行簡易方式征稅。從1998 8月1日起,以下具體商品銷售行為的征收率由6%調整為4%:

(1)寄售店寄售物品;

(2)典當行出售死物;

3賣舊貨;

④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免稅店零售免稅商品。

例如,某壹般納稅人本期銷售自產貨物700萬元,本期原材料及零配件價格300萬元,納稅51萬元;本期對外投資654.38+0.5萬元(不含稅)的自產貨物。請計算當前應付增值稅。

解決方案:

①本期銷項稅額= 700×17%+150×17% = 144.5(萬元)

②本期進項稅=51(萬元)

③本期應納稅額= 144.5-51 = 93.5(萬元)

如何處理混合銷售稅?

如果銷售行為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和非響應性服務,則屬於混合銷售行為。需要說明的是,存在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貨物和非應稅服務僅針對壹種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方法是:

(壹)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和從事非應稅服務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非應稅服務銷售,不征收增值稅。上述“主要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從事非應稅服務”,是指納稅人年銷售貨物和非應稅服務的總次數,其中貨物年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服務營業額低於50%。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征收機關認定。

比如某電視機廠批發彩電給外地某商場。為了保證及時交貨,雙方約定,工廠用自己的卡車將彩電運到商場,電視機廠除支付彩電貨款外,還要收取運輸費。在本次彩電銷售活動中,電視機廠存在銷售不屬於增值稅(營業稅規定的運輸業務)的商品和服務的混合銷售行為。電視機廠屬於商品生產企業,其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商品。取得的貨款和運輸費壹並視為貨物銷售,按彩電適用的17%稅率征收增值稅,運輸收入不再單獨征收營業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按照上述稅種處理的,應當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應為貨物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之和,以及混合銷售行為中涉及的非應稅勞務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其中符合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具有增值稅抵扣憑證並已登記增值稅)的,允許在計算混合銷售行為的增值稅時,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如何兼營非應稅服務?

所謂非應稅服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範圍不僅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服務,還包括提供非應稅服務。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壹買方,也不發生在同壹銷售行為中。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從事非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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