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有關部門能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基本上都實行了招標,招標程序在逐步規範,但是依然有壹些問題存在:
壹是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根據《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的有關規定,合同價款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個別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5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使其投資額不超過招投標上限,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
二是假借資質參與競爭。《招投標法》明確規定,不得假借資質或以他人名義參與招投標報名。但在實際招投標報名過程中,個別投標人常以分公司、項目經理等名義,假借資質、以他人名義報名參與招投標。
三是陪標現象常有發生。個別工程項目在招標前夕,某個施工單位就已經獲得了承包資格,為滿足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的有關要求,便邀請其他單位陪同投標,自己編制其他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對於其中的內容進行控制,使得自己既能夠中標,又能夠合法化。
四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標。《招投標法》規定對招投標信息的發布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個別單位常以工期緊張、提高工作效率為借口,沒有在招投標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刊、網絡和其他新聞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縮短公告發布時間,客觀上造成了潛在投標對象獲知信息的不平等。
五是暗中勾結泄露標底。招投標過程中,標底的制定是確定中標單位的關鍵因素,因此標底的保密工作至關重要。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常年與投標企業打交道,利益上有交集,加之監管不到位,致使標底泄露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標對象的公平競爭。
六是轉包工程獲取利潤。個別投標企業中標後,將工程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常年專註於投標中標,從不具體施工。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壹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七是招標代理仍不規範。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壹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壹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壹是以權謀私。市場經濟條件下,壹些領導幹部放松世界觀的改造,經受不住權力、金錢的考驗,以權謀私,違規參與招投標活動。
二是外界幹預因素過多。在招投標的過程當中,存在著過多的外界因素幹預,使得招投標活動不能夠嚴格按照規則進行,壹定程度上減弱了法規的力量,例如存在壹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如果競爭對手對自己產生威脅,通過壹些非常態化的手段在資格審查或其他階段就會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入圍,從而造成了招投標的不公平、不公正。
三是招標投標制度還不完善。現行的招標投標領域的相關規定,對招標投標活動整個過程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對壹些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對資格預審和評標等關鍵環節規定過粗,存在壹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
四是後續監管不到位。當前招投標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壹種重招投標過程管理、輕中標後監督的現象。隨著招投標的發展,沒有緊隨壹些產生的新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壹些本可以通過後續檢查發現的問題,如借資質、非法轉包、擅自變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時的揭露和糾正。
五是招投標市場不夠健全規範。招投標市場的信息服務、場所服務、集中辦公服務等基本功能還不健全,相關的制度也不夠完善,這些都制約了招投標市場對遏制腐敗行為作用的發揮。
解決問題的主要對策(壹)加強從業人員教育,築牢拒腐防變底線
在工程建設中,如何抵禦利益誘惑,遏制腐敗,最根本的就是要解決人的思想問題,也是鏟除腐敗的根源。
壹是加強市場主體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監督管理人員等招投標活動主題的教育。能深刻剖析腐敗演變過程,找準易發腐敗的環節,真正做到觸及思想和靈魂的作用,以增強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從業人員自願簽署行業自律公約,自覺抵制失信、違規、違法行為。積極推行就業資格制度,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就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招標投標工作,對已取得就業資格的要進行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
(二)完善相關制度,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目前招投標監管法規制度仍不健全的現狀,應進壹步加快招投標相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增強招投標制度的可操作性,從法規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對業主行為的監督制度,對必須招標而未招標、將工程肢解發包等行為要嚴肅查處,視情節輕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不準開展新項目。建立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通過加強企業年檢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等管理手段,對達不到規定要求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堅決依法予以降級或清出建築市場。完善準入制度,對有假借資質、違規掛靠、違規轉包以及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其它不良行為的企業和人員列入黑名單,使這些企業或人員在市場準入時受到限制,以加大違法違規的成本,利用經濟手段強化準入管理。
(三)加強監管力度,實施有效監督
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切實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針對招投標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準制度等制度。立足於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強執法監察,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從嚴從重打擊招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招投標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紀律法律責任,以有力的執法監察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規範運作。
(四)註重後續監管,加強標後管理
壹是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資質和資格、工程造價、質量和安全監督等管理機構之間相互聯動機制,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嚴厲查處中標後隨意更換項目經理、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價款等違法行為,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加強對工程後續工作和工程竣工結算的監管,防止因低價中標可能產生的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及安全水平的現象。二是建立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制度,通過經濟手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借鑒先進經驗,實行工程擔保和保險等風險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低價中標風險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的風險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