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市、縣、鄉、村。相關法律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脫貧攻堅壹把手負責制,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壹起抓。
法律依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片區為重點、精準到村到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地)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壹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要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扶貧開發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要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貧脫貧進展情況的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向市(地)、縣(市)、鄉鎮提出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發揮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改進縣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優秀幹部,選好配強扶貧任務重的縣黨政主要領導,把扶貧開發工作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也要選派廳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於脫貧攻堅始終。
第三十條 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強貧困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有針對性地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貧困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提高貧困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發揮好工會、***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註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地區駐村,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根據貧困村的實際需求,精準選配第壹書記,精準選派駐村工作隊,提高縣以上機關派出幹部比例。加大駐村幹部考核力度,不穩定脫貧不撤隊伍。對在基層壹線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使用。加快推進貧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繼續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在有實際需要的地區,探索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開展村民自治,通過議事協商,組織群眾自覺廣泛參與扶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