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導致利潤減少,少征企業所得稅。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導致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減少。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導致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減少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段包括:
(1)未買賣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並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明白:這意味著根本沒有交易。
(二)購銷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或者介紹他人開具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理解:這是指壹筆交易,但有些數量或金額不真實。
(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擴展數據:
虛開發票是不如實開具發票的欺詐行為。納稅人和個人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為偷稅漏稅或采購單位的某種需要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金額上弄虛作假,甚至利用熟悉的關系虛開交易發票。
虛開發票破壞了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的本質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假發行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假發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