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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務局購買發票的程序

領購發票程序日常領購普通發票需要領購發票的納稅人,可憑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種類、數量和購票方式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納稅人應該提供信息。

1.發票采購簿

2.稅控IC卡(壹般納稅人使用)

3.財務或發票專用章

4.用過的發票存根(首次購買除外,購買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份記賬聯)

普通發票延期增量事項納稅人不能滿足其對稅務機關事先核定的普通發票版本和數量的業務需求,需要增加普通發票版本和增量的,應填寫《納稅人受理審批發票種類申請審批表》,到區局辦稅服務廳證件受理審批窗口申請。待審批單據受理審批窗口人員對《納稅人領購發票申請審批表》進行初審,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單據受理回執交給納稅人,並根據納稅人申請的發票種類分別辦理:

1.申請的發票種類為增值稅防偽稅控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具有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的,將《納稅人領購發票種類核定申請審批表》轉流轉稅部門核定發票種類和領購數量;

2.若申領的發票類型為無扣稅功能的普通發票,應將《納稅人領購發票類型申請表》轉普通發票管理崗審核。普通發票管理崗按照市局“限量、限量”的管理要求,核定納稅人購買發票的種類和數量,即對於實施稽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核定千元版普通發票,每次最高購票金額不超過5份,同時核定百元版普通發票,最高購票金額不超過1個月;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戶,原則上核定100元版普通發票,每次購票金額最高不超過壹個月。對因生產經營特殊需要需要購買超額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武國稅發〔2007〕41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流程(1)第壹次領購

納稅人取得壹般納稅人資格。首次購票時,應到當地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領取《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和《票種核定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發票購買簿;

②稅控IC卡(壹般納稅人使用);

③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章;

(4)用過的發票存根(首次購買除外,購買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份記賬聯)。

納稅人完成專用發票資格審查和票種核定後,應攜帶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專用發票票種核定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寸登記照片、企業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戳,持發票領購簿、金稅IC卡到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領購。(2)日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應指定購買人到發票窗口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提供以下信息:

①發票購買簿;

②金稅IC卡;

(3)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生成並打印增值稅專用發票末次匯總;

(4)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最後壹張紙質發票原件;

⑤最近壹次購買並開具的符合作廢專用發票要求的所有紙質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所有原件;

⑥上次購買並開具的所有紅字專用發票存根及對應買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原件。

⑦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指定的購買人憑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金稅IC卡和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版直接到發售窗口購買。管理處通過CTAIS中的違章記錄功能實現“以票控稅”的管理。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及時將納稅人違法記錄錄入CTAIS,票證管理中心發售發票時應認真審核,不得發售有違法記錄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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