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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典型案例,看看禁塑罰款有多嚴?

日前據消息,海南公布了7個禁塑罰款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市場監管、商務、交通運輸、快遞等領域,這也給出了壹個罰款模板,起到了警醒作用。

例壹:檢查發現,某貿易有限公司正在卸載剛剛到貨的屬於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中的塑料制品,***1226箱,貨值18328元,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隨後全部沒收,頂格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對某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面門口擺放售賣“好相逢牌相逢碗”“森美貴族360環保碗”“好相逢牌韻雅泡茶杯”等13種壹次性塑料制品。沒收涉案13種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對某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內仍有多位經營戶違法使用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對某農貿市場檢查發現,在市場開辦者已簽訂禁塑承諾書情況下,市場內個別經營戶與農貿市場周邊店鋪依然存在使用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現象。責令管理主體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並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對港口貨車出站口對壹輛進島的某貨車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與其丈夫***同駕駛該貨車承運含有餐碗、環保蓋,圓碟、環保餐盒等違禁塑料制品***計557箱(包),365100個(套)。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當事人運輸的違禁塑料制品予以沒收,擬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接到市民舉報,對某物流園某物流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運輸壹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違法行為。經調查,運輸貨物中有67件編織袋裝有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對違禁塑料袋74000個進行沒收,並處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根據舉報,在海口市新海港查獲壹輛運輸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快遞貨車,系外省某快遞公司發往海南的幹線運輸貨車,執法人員在卸貨地點依法查扣了42個規格品種***766箱禁塑名錄內的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該批貨物主要來自網絡購物平臺,貨物由外省快遞進行驗視、安檢等,海南百世快遞公司在接貨前未得知貨物信息。目前該案正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以上都是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規定》中有哪些禁止運輸、銷售的塑料制品呢?

(壹)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壹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等商品包裝袋和用於盛裝垃圾的塑料袋;

(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壹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等;

(三)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壹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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