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於地方財政指標如何與存貸款掛鉤的分析;
首先,分析地方財政指標與存貸款之間的聯系
地方金融指標是指地方金融體系發展的重要參考指標,主要包括貸款余額、存款余額、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這些指標反映了地方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地方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和存貸款的影響因素。
1,存款余額存款余額是衡量當地金融體系發展水平和當地客戶信心的重要指標。通常存款余額越高,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越強,可以支持更多的貸款,貸款利率也會相應降低。
2.貸款余額貸款余額是衡量當地金融體系發展水平和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信心的重要指標。通常情況下,貸款余額越高,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越強,能夠負擔的貸款就越多,存款利率也會相應提高。
3.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是衡量當地金融體系發展水平和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信心的重要指標。通常,貸款利率越高,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越弱,存款余額相應下降。
4.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是衡量當地金融體系發展水平和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信心的重要指標。通常存款利率越高,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越強,能夠承受的存款越多,貸款利率也會相應提高。
綜上所述,金融指標和各地的存貸款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會影響當地客戶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從而影響存貸款余額和利率。
幹貨: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路徑有哪些?
政府融資是壹個經常被談論的話題。事實上,政府融資的主要目的是實現當地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目標。那麽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路徑有哪些?以下是我給大家介紹的“政府融資路徑”。歡迎閱讀。
首先,盤活政府資產
(壹)土地資源開發
土地是城市的主要資產,許多地區利用土地籌集了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土地是壹種具有特殊性質的稀缺資源,合理審慎地利用土地進行融資,采取相對完善的方案是必要的。
(二)國有企業改革
國有企業也是政府的重要資產之壹,對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公共職能的履行有著深刻的影響。
隨著國企改革的加速,各地區對利用國企改革為政府融資做了很多嘗試。主要方式有:
1.建立強大的企業
通過企業重組、企業分立、聯營、並購等方式建立骨幹企業或企業集團。,並通過其優良的資產和有利的地位達到融資的目的。
2.產權制度改革
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實現國有股份。
3.經營權分離
對於產權制度改革不能壹步到位的企業,可以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出售經營權,達到融資的目的。
通過國企改革籌集資金,必須考慮多方利益。首先要考慮有效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促進國有資產增值。其次,要考慮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的增長。最後,考慮如何增加政府收入,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不應該僅僅為了融資而改革,犧牲國資國企的利益。
(三)城市無形資源的管理
政府作為區域管理者,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擁有很多權利,這些權利本身就是資源。政府應該利用好這些資源,通過市場創造高效益。
具體來說,政府可以經營以下無形資源:
1.命名權
道路、橋梁、廣場、綠地等大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可視為壹般產品,其冠名權可以拍賣,也可以允許企業以建設換取冠名權。
2.讓步
比如大型文化活動的舉辦權,大型會議的贊助權等等。
3.廣告權
即通過出售道路兩側和重點地段的廣告權,引入資金。
4.收養權
是指鼓勵企業和個人以有償方式認養樹木、綠地等相關城市設施。
利用城市無形資源進行融資,需要政府有極大的創新精神。壹方面,要將其他地區已經實施的相關經驗本土化,不能機械模仿;另壹方面,要結合地域特點,創造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無形資源。
二、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近年來出現的壹種新的融資方式,是指以項目的名義籌集壹年以上的資金,並以項目的經營收益承擔償債責任的融資形式。
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產品付款
產品支付針對的是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項目投產後借款人直接用項目產品償還本息,而不是用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償還債務的壹種融資租賃形式。貸款償還前,貸款人擁有該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將貸款人的貸款作為這些產品銷售收入貼現後的凈值。
產品付款是美國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最廣泛使用的形式。其特點是:償還債務本息的唯壹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償還期應短於項目的有效生產期;貸款人不直接負責項目運營費用。
(2)融資租賃
即如果在項目建設中需要資金購買壹些設備,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該設備由金融機構購買並租賃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向金融機構支付租賃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廣泛應用於資產擔保融資,尤其是購買船只和飛機的融資,以及大型電力項目的籌備。
(3) BOT融資
即“建設-運營-移交”。典型的BOT形式是:政府與私營部門的項目公司簽訂合同,由該公司負責設計、融資和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在協議期內擁有、運營和維護該設施,並通過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服務費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利潤。
協議期滿後,該設施的所有權將免費移交給東道國政府。
BOT投資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電廠、鐵路、汙水處理設施、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資產支持證券融資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
它是以項目資產的預期收益為擔保,通過壹套信用等級提升計劃,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壹種項目融資方式。
第三,外債的使用
外債就是國家的外債。
20世紀80年代以來,北京成功利用各類外債,有效彌補了建設資金的不足,促進了首都經濟發展。近年來,區縣兩級地方政府在利用外債方面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具體來說,有兩種外債可以使用:
(壹)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外國政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長期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捐贈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中也稱為雙邊貸款。它與多邊貸款壹起構成了官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和金融領域。
外國政府貸款利率很低,期限在30年左右,申請期限在1年以內。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北京市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160多個。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向中國提供多邊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主要是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和亞洲開發銀行。
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條件相對優惠,主要表現在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甚至免收利息,貸款期限和寬限期較長,借款人主要承擔貸款幣種的匯率變動風險。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嚴肅嚴格,壹般都與具體項目有關。
要求貸款國提供貸款項目的詳細信息。要求貸款必須按期還款,不能中途更改還款日期。批準項目的程序非常嚴格,需要很長時間。壹般從項目建議書到合同簽訂需要1.5 ~ 2年。
第四,國內資本市場融資
雖然中國國內資本市場並不完善,但這也是地方政府在現有條件下籌集資金的壹種方式。
地方政府應首先選擇壹家或幾家有上市潛力的公司,通過優惠政策使其逐步成長起來。
(1)通過捆綁、借殼上市,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然後投入基礎設施建設,政府給予優惠政策,形成良性循環發展。這不僅完成了基礎設施建設,也促進了區域經濟發展。
(2)發行債券融資。債券融資的優點是投資風險比股票融資小。國內實踐證明,只要將債券利率補貼到比同期貸款利率低1 ~ 2個百分點,就可以大大增強企業債券融資的吸引力。
(3)發行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壹種混合金融工具,股票屬性超過90%,債券屬性100%。正是由於它的雙重屬性,既綜合了股票和債券的所有優點,又避免了股票和債券的壹些缺陷,是壹種非常有前途的融資工具。
動詞 (verb的縮寫)私人融資
在當前通貨緊縮持續、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國情下,啟動民間資本意義重大。
借鑒相關經驗,探索如何將其引入公共投資領域,是壹種有益的嘗試。
壹般來說,民間融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投資
把政府投資的領域直接向民間開放,因為節省了建設資金,相當於變相集資。
到目前為止,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例子並不多,但在國外卻很常見。建立個體私營投資發展基金,保障個體私營單位的投資發展或貼息貸款,鼓勵個體私營單位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放松個體私營單位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限制,鼓勵個體私營單位參與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投資。
(2)社會集資
采取適當的社會集資方式也是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有效形式。這種形式的核心是誰受益誰投資,可以有效緩解城建資金壓力。
(3)社會捐贈
社會捐贈主要是宣傳城市建設的意義、城市發展的前景,動員有實力的企業家通過自願捐贈資金和物品支持城市建設。
政府需要研究如何給捐贈者非物質獎勵,鼓勵他們捐贈,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六、商業銀行貸款
目前中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負債都是商業銀行貸款。這些貸款被地方政府廣泛使用,因為它們容易獲得,程序簡單。壹旦出現還款緊張的情況,他們還可以利用政府和銀行的關系做壹些通融。另壹方面,商業銀行貸款壹般期限較短,利率較高,限制較多。而且,隨著銀行不良貸款的廣泛關註,還款變得越來越剛性,給地方政府造成了更大的還款負擔。
政府債務危機的後果不堪設想,商業銀行貸款要格外謹慎使用。
七、爭取上級資金。
爭取資金主要結合相關項目建設,爭取市以上單位資金支持。綜上所述,政府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普惠金融的貸款正規嗎?
上海普惠金融貸款正規。
通常情況下,只要貸款發放給普惠金融中擁有消費金融牌照和地方金融牌照的機構,正規公司包括:
1.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普惠金融借貸機構:蘇寧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等。
2.擁有地方金融牌照的普惠金融借貸機構:螞蟻小貸、還貸、宜人貸、拍拍貸等。
為什麽本地銀行貸款比較好?
1,地方銀行的貸款門檻還是略低。
2.地方銀行是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有多個股份,貸款門檻會因地制宜。
浙江省地方財政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金融業務的地方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部門和其他部門,實施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和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地方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民間融資服務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其他從事金融業務的組織。
本條例所稱其他各類交易場所,是指從事債權、知識產權、文化藝術權、金融資產權、商品交易等股權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不包括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第三條地方金融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穩健審慎、防控風險、創新發展的原則。第四條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協調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處置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屬地金融監督管理責任、金融風險防範處置責任和非法集資處理第壹責任人責任,接受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要在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處置、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協作配合。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采取措施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業發展,按照規定承擔防範和處置屬地金融風險的責任。第五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協調和指導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
設區的市地方財政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的具體工作,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風險防範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經營單位應當開展金融風險防範的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監督。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公布統壹的受理方式,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第二章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八條地方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應當遵循合法經營、誠實守信、風險可控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性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地方性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地方性金融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金融監督管理規定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民間融資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向設區的市地方財政部門備案。第十條省、設區的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地方金融機構信息公示制度,以方便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和更新地方金融機構名單及其相關許可和備案信息。第十壹條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落實業務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內部制衡和風險防控機制。
地方金融機構要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持股行為,按規定將股權集中在有資質的股權托管機構。股權托管的具體辦法由省級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山東省地方財政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的作用,促進金融發展,維護金融穩定,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方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監督機構以及從事金融服務、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督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現貨與期貨之間的股權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場所、信用互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民間投資管理機構以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授權監督管理的其他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或者組織。
國家對金融服務、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地方金融工作應當堅持促進發展和防範風險相結合,遵循積極穩健、安全審慎的原則,維護金融健康穩定運行,建設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制定支持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地方金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金融服務和金融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指導,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地方金融機構及相關金融活動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公安、農業、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審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地方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合法經營,誠實守信,自擔風險,自律管理,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七條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輿論監督,提高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第二章金融服務第八條地方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應當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依法公平簽訂合同,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維護消費者的財產和信息安全。
當地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建立適當的系統,並向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介紹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地方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或者文字向消費者和投資者如實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並充分提示風險;未盡到如實告知或者風險提示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從事金融投資和消費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風險意識,遵循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原則。第九條公司應當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開展業務,重點為小微企業、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私募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第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開展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信用證擔保,提高企業融資增信服務水平。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貸款擔保業務獲得補償時,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補償基金和貸款銀行可以協商確定風險分擔比例。第十壹條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和其他民間融資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範圍和區域開展業務,促進民間資本供需有序對接。
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應當為實體經濟項目開展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短期金融投資、資本投資咨詢等服務。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應當以信息中介或者信息平臺的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融資的資金供求信息和相關配套服務。第十二條股權交易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現貨與期貨間商品交易市場等地方性交易場所應當完善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實施投資者適當性準入管理,加強互聯互通和統壹結算平臺建設,創新場外交易方式,為交易場所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堅持會員制和封閉式原則,完善科學決策和有效治理結構,切實保障成員合法權益,滿足成員資金需求,服務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地方財政貸款和地方金融政策的出臺到此結束。不知道妳有沒有找到妳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