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作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解釋》第十壹條第二點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合並省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具體承擔轄區內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區、市)人民政府為主體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5日上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並掛牌。
2065438+2008年7月20日,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掛牌。
擴展信息:國稅地稅合並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
1,申報手續更簡單。
合並前,納稅人需要分別在兩個機關或兩個窗口繳納主體稅和附加稅。掛牌後,納稅人只需到壹個窗口,從系統完成主體稅種申報後,自動鏈接到附加稅申報界面,自動帶出主體稅種申報數據,實現主體稅種與附加稅的聯動辦理。
2.申請材料更加精簡。
新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需按規定分別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報送資料,同壹資料只需壹套;
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壹事項只需申請壹次,稅務機關將通過後臺業務流轉和協作辦理。原國稅、地稅機關對同壹事項的信息報送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3.繳稅入庫更簡單。
稅務機關與相關銀行協調,在應用系統中實現納稅人新簽訂的壹份三方協議包含兩個稅務機關(原國稅、地稅)代碼和兩個三方協議號,在系統中同時生效,納稅人的銀行賬號可以不同,減少了納稅人單獨簽字的工作量,方便了納稅人。
4.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更加統壹。
對於同壹納稅人,在同壹個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未申報的稅種被視為違法,稅務機關會督促其壹並申報,確保納稅人只面臨壹個稅收執法主體。
5.檢查評估更加規範
縣域掛牌後,稅務部門的稅務稽查人員和評稅人員以壹個稅務執法主體對納稅人繳納的所有稅種和所有涉稅行為行使稅務執法權,完全避免了合並前的重復評稅檢查,減少了對納稅人的打擾。
6、納稅人辦稅多“網”少“路”
7月,大部分省份出臺了“最多跑壹次”的清單,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最新版本的業務需求,統壹規範了核心稅收征管系統中各類業務事項的報送材料,使納稅人只需登錄壹個電子稅務局,進入壹個辦稅服務廳,提交壹套涉稅信息,即可完成涉稅事項。
人民網-國稅地稅合並會給納稅人帶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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