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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和國稅是幹什麽的?

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類國稅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及省局的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4)負責各類稅收(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註冊的企業)、金融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由當地國稅系統征收;負責地方政府委托的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協助管理註冊稅務師。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所有納稅人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依法納稅的情況,嚴肅查處偷稅、騙稅行為。

(七)負責地方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對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管理地方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縣(市)級國家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家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制度的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壹)負責地方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信息化和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圍繞地方經濟工作,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咨詢,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服務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稅費實施的具體辦法。

(二)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落實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負責地方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五)檢查、監督所轄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匯總編制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核算、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

(七)根據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

(八)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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