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首先到主管征收機關辦稅大廳稅務資料報表發送受理窗口領取納稅申報表, 如實填寫後報送到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大廳有關納稅申報窗口。
2.辦稅大廳各納稅申報窗口和文書發送受理窗口具體負責接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通過各種方式報送的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或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其他納稅資料(屬電子信箱申報、傳真申報、電話申報的,應將電腦錄入的申報數據打印出書面納稅申報表)。對上門申報,受理人在收到申報表、報告表或其他報送資料後即時對申報表、報告表及其他納稅資料的填寫進行邏輯審核(主要是審核稅種、稅目、稅率和計稅上是否有錯誤), 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人簽署姓名和受理日期,並退還1份給申報人。
(二)延期納稅申報的程序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遇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特殊困難和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提出申請,到辦稅大廳稅務資料報表發售窗口領取《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後報送到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大廳稅務文書受理窗口。
因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申請延期申報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或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在征收機關批準的延期申報期限結束後辦理繳稅結算。
2.經批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核準的延期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
(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申報程序
1.納稅人按照稅務管理範圍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下列事宜:
(1)企業變更獲利年度;
(2)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存貨計價;
(3)壞賬損失核銷;
(4)高新技術企業試制新產品需測試儀器和設備的購置費直接在成本列支的審批。
2.納稅人辦理下列會計處理項目,由主管稅務局審查出具意見後,上報市局審批:
(1)企業改變折舊方法(含加速折舊)的審批;
(2)總公司管理費用匯集(上級公司向下級公司收取管理費用)的審批。
(四)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程序
1.納稅人對正常應納稅款提出延期納稅申請,應到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稅務資料報表發送受理窗口領取《延期繳納稅款申請表》,如實填寫後於規定的該筆稅款的納稅申報期限結束以前報送到主管稅務局辦稅大廳稅務文書受理窗口。主管稅務局稅務文書受理人應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款項等內容進行審核。
2.納稅人延期稅款到期後,應按時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延期稅款,繳交時應攜帶原批準的“申請表”查驗。超過批準期限繳納稅款的,應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