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公司:
我公司因某某原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公司地址搬遷。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辦公地址變更為________。
2、聯系人與聯系電話保持不變。
3、公司地址變更後,原簽訂的合同繼續有效,原有業務關系和服務承諾保持不變。
因公司地址變更給您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敬請諒解!
衷心感謝您壹貫的支持和關懷,我們將壹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關系,並希望繼續得到您的關心和支持!
祝好_________!
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擴展資料:
變更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範圍;改變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登記期限及申報辦理所需資料
(壹)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4、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審核及辦理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資料、資料齊全、合法、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並交回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審核,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理。對提交證件、資料不齊全或登記變更表填寫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予以說明並壹次性告知補正內容,從資料接收到資料退回、證件發放,25日內完成。稅務部門信息輸出工作於核準稅務登記當月最後1日前完成。
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
變更稅務登記的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件需作更改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並按變更後的內容,即時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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