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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公式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公式: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所得稅稅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資產計稅基礎-資產賬面價值。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可以預期在未來用於扣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只有在稅務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帳簿中的標題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

根據稅法規定,未來年度可由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所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的是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未來可以用來抵扣稅款的部分,應該收回,所以對應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對於影響利潤的暫時性差異,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調整為“所得稅費用”。比如會計折舊小於稅務折舊,導致資產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如果產品已經銷往國外,就會影響利潤,所以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當期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不影響利潤,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應當將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調整為資本公積。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產量增加,會計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了其他綜合收益。由於不影響利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能調整所得稅費用,而應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壹律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無效。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

前款規定的延期申報報送,經批準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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