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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誰是業主,納稅人還是公務員?

第十章稅收

業主是誰,納稅人還是公務員?

當我們翻開2008年的《公民稅收權利手冊》時,“每個人都是納稅人”這句話首先映入讀者的眼簾。

壹袋2元的鹽,含增值稅0.29元,城建稅0.03元。去飯店吃飯,不管最後買單多少,餐費的5.5%都是營業稅和城建稅。如果妳花100元買壹瓶護膚品,除了增值稅14.53元,還包括消費稅25.64元,城建稅4.02元。

2009年初,網易做了壹個“算算妳這輩子交了多少稅”的調查,發現45%的被調查者甚至不知道自己交了什麽稅,51%的人說“我知道我交了稅,但不知道稅是幹什麽用的?”

政府部門也在為此爭論不休。2004年左右,曾經有人提出“為納稅人服務”的口號,被人詬病。批評家說:“政府不應該只為納稅人服務,而應該為全體人民服務。言下之意似乎是“人民”中有人不納稅。其實壹個人就算壹分錢沒賺到,只要妳花了錢,妳就是納稅人。”

到目前為止,中國* * *,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20多種稅,有些是個人繳納的,有些是企業繳納的,但最終這些稅或多或少都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也就是說,妳每購買壹件商品,就向政府繳納了壹筆稅。

國家公務員拿著納稅人的錢,比如工資、獎金、辦公費;穿著納稅人的錢,比如衣服帽子;坐收納稅人的錢,比如交通;納稅人的錢,比如辦公設施、園林綠化、住宅樓等。人們似乎忘記了,政府收支中的每壹筆錢都與他們的錢包有關。政府為人民服務,是收了稅之後應該做的本分和工作。面對拖延、冷漠、推諉、踢皮球、不作為等不良甚至粗暴的行為。,沒有人抱怨他們違反職業道德。

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西方經濟學的課堂上,稅收被定義為公共服務的價格,公民納稅是為了花錢購買這種服務和產品。所以,納稅人是民眾購買政府服務的支出,納稅人養活的是政府,而不是政府。在納稅人與納稅人的關系中,納稅人是主人。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國稅局還是地稅局,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有人在會場中央皺眉填表;有的人滿懷虔誠,問工作人員有什麽問題;有些人因為沒有填寫這個表格,沒有把所有的東西都帶在壹起而受到斥責,所以他們不得不重新開始。而更多的人在排隊,帶著焦急的眼神和心情望著前方,希望盡快完成任務。至於他自己,他像孫子壹樣低頭,跑了好幾次,甚至十幾次,甚至壹兩個月也不壹定能交個稅。筆者色狼經歷了山西洪洞國稅局開具發票的工作人員。他們要麽遲到早退,要麽電腦不適應(其實他對電腦不熟悉,甚至不會操作),要麽開會,倒閉,或者休息(沒人值班)。往往只有四個人在唯壹的窗口打發走壹上午,11: 30都要下班。成群的納稅人只是嘆息。

這是本末倒置。

納稅人和收稅人的地位是不對等的。本來納稅人就是主人,稅務作為政府部門,納稅人就是代理人,納稅人就是委托人,納稅人委托代理人辦事,代理人就得聽委托人的。但是,我們的納稅變成了反向關系。

2008年《公民稅收權利手冊》出版後,許多企業家寫信抱怨社會暴露的問題只是冰山壹角。壹位創業者說:這麽多詳細的數據,我寫不全,但我可以告訴妳,上周我又交了壹份。那天我壹上班,就看到壹輛消防車停在工廠裏。過去壹問,才知道訂閱了消防新聞。花了200多塊錢,我馬上給了。如果我不給,馬上就會有人來檢查,檢查完肯定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損失更大。

"人民本身是稅收制度改進的未來."人們開始相信,政府的錢來自人民,首先要得到人民的同意,人民也應該有權知道和監督政府是怎麽花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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