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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註會考試《稅法》第二階段:經典例題解析

(壹)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例題甲酒廠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4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

(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12000元,取得普通發票。

(白酒的消費稅固定稅額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答案(1)乙酒廠: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廠:

①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

②應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7×16000×17%=19040(元)

進項稅額=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應納增值稅=19040-15440=3600(元)

點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業務中,受托方(個體經營者除外)要代收代繳消費稅,並對收取的加工費繳納銷項稅;而委托方對支付的加工費如果取得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 1 - 消費稅稅率)

(二)涉及多方納稅主體流轉稅計算

例題(改編自夢想成真系列應試指南55頁計算題第4題)

甲企業與乙企業均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甲企業是生產企業,乙企業是商業企業,丙企業是交通運輸企業且為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2007年3月各企業經營情況如下:

(1)乙企業從甲企業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210萬元;貨物由丙企業負責運輸,運費由甲企業負擔,丙企業收取運輸費用7萬元、裝卸費2萬元,並給甲企業開具了運費發票。

(2)乙企業以收取手續費方式銷售壹批代銷貨物,開具普通發票,註明金額152.1萬元,向購買方收取送貨運費5萬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銷手續費3萬元。

(3)甲企業壹年前銷售給乙企業壹批自產產品,合同規定,貨到付款,因乙企業資金緊張,壹直拖欠貨款,經協商雙方同意進行債務重組。甲企業應收賬款21.4萬元;乙企業以總價值(含增值稅)為18.72萬元的貨物抵償債務,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6萬元、增值稅2.72萬元;甲企業將其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

(4)甲企業從國營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憑證上註明支付貨款20萬元,支付丙企業運費3萬元,取得運費發票。將收購農產品的10%作為職工福利,15%的部分捐贈給受災地區,其余作為生產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並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5.74萬元。

(5)乙企業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取得普通發票,支付價款10萬元,支付給丙企業運費1萬元,並取得2007年3月1日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

(6)甲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壹臺設備,取得銷售收入28萬元,該設備原值25萬元。

(7)甲企業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用於生產,取得符合稅法抵扣規定的發票,支付價款3.4萬元,支付運費0.6萬元,取得貨運發票。

(8)乙企業以庫存的貨物向甲企業投資,經稅務機關核定,庫存貨物含稅價93.6萬元,已向甲企業開具庫存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丙企業當月銷售某商品,並負責運輸,取得銷售商品收入100萬元,運費收入14萬元,已經分別核算。

題目中所涉及貨物增值稅稅率均為17%.

本月取得的相關發票均在本月認證並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以萬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1)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2)乙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3)丙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應納營業稅。

答案業務(1):

乙企業購進業務的進項稅額=210×17%=35.70(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運費的進項稅額=7×7%=0.49(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銷項稅額=210×17%=35.70(萬元)

業務(2):

乙企業銷項稅額=(152.1+5)÷(1+17%)×17%=22.83(萬元)

業務(3):

乙企業銷項稅額=2.72(萬元)

甲企業進項稅額=2.72(萬元)

甲企業銷項稅額=20÷(1+17%)×17%=2.91(萬元)

業務(4):

甲企業進項稅額=20×13%+3×7%=2.81(萬元)

甲企業進項稅額轉出=(20×13%+3×7%)×10%=0.28(萬元)

甲企業捐贈的銷項稅額=[20×(1-13%)+3×(1-7%)]×15%×(1+10%)×13%=0.43(萬元)

甲企業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25.74÷(1+17%)×17%=3.74(萬元)

業務(5):

乙企業為商業企業,購進廢舊物資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對於2006年12月31日以後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得計算抵扣。

業務(6):

甲企業應納增值稅=28÷(1+4%)×4%×50%=0.54(萬元)

業務(7):

甲企業進項稅額=3.4×10%+0.6×7%=0.38(萬元)

業務(8):

乙企業投資的銷項稅額=93.6÷(1+17%)×17%=13.60(萬元)

甲企業接受投資的進項稅額=93.6÷(1+17%)×17%=13.60(萬元)

業務(9):

丙企業應納增值稅=(100+14)÷(1+6%)×6%=6.45(萬元)

(1)甲企業應納增值稅=(35.7+2.91+0.43+3.74+0.54)-(0.49+2.72+2.81-0.28+0.38+13.6)=23.6(萬元)

(2)乙企業應納增值稅=(22.83+2.72+13.60)-35.70=3.45(萬元)

(3)丙企業應納增值稅=6.45(萬元)

丙企業應納營業稅=(7+2+3+1)×3%=0.39(萬元)

點評本題目涉及在錯綜復雜業務中,各方納稅主體如何納稅問題,解答時,可以在草紙上分別對每個企業涉及的稅金分項列示,最後再加總,這樣思路就比較清晰了。

(三)資源稅與增值稅的結合

例題(源自夢想成真系列經典題解325頁第6題)

某礦山聯合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7年12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0萬元。支付原材料運輸費2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

(2)購進采煤機械設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每臺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專門開采的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生產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2400萬元。

(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萬噸,對外銷售9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840萬元。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選煤4000噸,不含稅單價50元/噸,合同規定本月收回60%貨款,其余款項下月15日之前收回,並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實際收回貨款90000元。

(7)將開采原煤20萬噸對外投資。

(8)企業職工食堂和供熱等用原煤2500噸。

(9)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過程中生產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660萬元。

(10)銷售上月收購的原煤500噸,不含稅單價50元/噸。

(資源稅單位稅額,原煤3元/噸,天然氣8元/千立方米;洗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60%;選煤與原煤的選礦比為80%)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

(1)計算該聯合企業2007年12月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該聯合企業2007年12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案(1)資源稅:

①外銷原煤應納資源稅=280×3=840(萬元)

②外銷洗煤應納資源稅=90÷60%×3=450(萬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選煤應納資源稅=0.4÷80%×60%×3=0.9(萬元)

④對外投資原煤應納資源稅=20×3=60(萬元)

⑤食堂用煤應納資源稅=0.25×3=0.75(萬元)

⑥外銷天然氣應納資源稅=(37000-2000)×8=280000(元)=28(萬元)

應繳納資源稅合計=840+450+0.75+28+0.9+60=1379.65(萬元)

提示銷售上月收購的原煤不交資源稅,只交增值稅。

(2)增值稅:

銷項稅額:

①銷售原煤銷項稅額=22400×13%=2912(萬元)

②銷售洗煤銷項稅額=15840×13%=2059.2(萬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選煤銷項稅額=4000×50×13%÷10000=2.6(萬元)

④對外投資原煤銷項稅額=(22400÷280×20)×13%=208(萬元)

⑤自用原煤銷項稅額=(22400÷280×0.25)×13%=2.6(萬元)

⑥銷售天然氣銷項稅額=6660×13%=865.8(萬元)

⑦銷售上月收購的原煤銷項稅額=500×50×13%÷10000=0.325(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2912+2059.2+2.6+865.8+2.6+208+0.325=6050.53(萬元)

進項稅額=1190+200×7%=1204(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6050.53-1204=4846.53(萬元)

(四)關稅法、消費稅法、增值稅法、城建稅法、教育費附加的結合

 例題(源自夢想成真系列經典題解325頁第8題)

某市壹家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2007年10月發生以下經營業務:

(1)經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進口小轎車30輛,每輛小轎車貨價15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發生的運輸費用、保險費用無法確定,經海關查實其他運輸公司相同業務的運輸費用占貨價的比例為2%.向海關繳納了相關稅款,並取得了完稅憑證。

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小轎車從海關運回本單位,支付運輸公司運輸費用9萬元,取得了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當月售出24輛,每輛取得含稅銷售額40.95萬元,公司自用2輛並作為本企業固定資產。

(2)月初將上月購進的庫存材料價款40萬元,經海關核準委托境外公司加工壹批貨物,月末該批加工貨物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供銷售,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加工費20萬元;進境前的運輸費和保險費***3萬元。向海關繳納了相關稅款,並取得了完稅憑證。

(小轎車關稅稅率60%、貨物關稅稅率20%、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9%)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

(1)計算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

(2)計算加工貨物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

(3)計算國內銷售環節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4)計算該企業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答案(1)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①進口小轎車的貨價=15×30=450(萬元)

②進口小轎車的運輸費=450×2%=9(萬元)

③進口小轎車的保險費=(450+9)×3‰=1.38(萬元)

④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關稅:

關稅的完稅價格=450+9+1.38=460.38(萬元)

應繳納關稅460.38×60%=276.23(萬元)

⑤進口環節小轎車應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460.38+276.23)÷(1-9%)=809.66(萬元)

應繳納消費稅=809.56×9%=72.86(萬元)

⑥進口環節小轎車應繳納增值稅:

應繳納增值稅=(460.38+276.23+72.86)×17%=137.61(萬元)

或:809.56×17%=137.61(萬元)

(2)加工貨物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①加工貨物關稅的組成計稅價格=20+3=23(萬元)

②加工貨物應繳納的關稅=23×20%=4.6(萬元)

③加工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23+4.6)×17%=4.69(萬元)

(3)國內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①銷項稅額=40.95÷(1+17%)×17%×24=142.8(萬元)

②進項稅額=(9×7%+137.61)÷30×28+4.69=133.71(萬元)

③應納稅額=142.8-133.71=9.09(萬元)

(4)該企業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9.09×(7%+3%)=0.91(萬元)

(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結合

例題(源自夢想成真系列應試指南364頁第4題)

某市甲企業將舊辦公樓連同土地使用權賣給乙企業,賬面原值1500萬元,評估重置完全價6000萬元,成新度比率50%,協商成交價款4000萬元,訂立產權轉移書據。因該辦公樓是甲企業承受原劃撥的國家土地,故甲企業補繳土地出讓金80萬元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再進行轉讓,交納相關交易手續費1.6萬元。當地契稅率3%.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以下順序回答問題(以萬元為單位,計算過程及結果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1)計算甲企業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納契稅;

(2)計算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計算甲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甲企業的土地增值額;

(5)計算甲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6)計算乙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

答案(1)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納契稅=80×3%=2.4(萬元)

(2)甲企業交易過程中的營業稅=4000×5%=200(萬元)

交易過程中的城建稅=200×7%=14(萬元)

交易過程中的教育費附加=200×3%=6(萬元)

(3)交易過程中的印花稅=4000×0.5‰=2(萬元)

(4)甲企業辦公樓銷售價款=4000(萬元)

甲企業辦公樓評估價格=6000×50%=3000(萬元)

甲企業支付地價款及相關稅費=80+1.6=81.60(萬元)

土地增值額=4000-(3000+81.60+200+14+6+2)=4000-3303.60=696.40(萬元)

(5)增值率=696.40÷3303.60=21.08%,適用30%的稅率土地增值稅=696.40×30%=208.92(萬元)

(6)乙企業:

交易過程中交納印花稅=4000×0.5‰=2(萬元)

應納契稅=4000×3%=120(萬元)

點評該題目巧妙地將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結合在壹起,綜合考核我們多稅種知識的掌握能力。

(六)所得稅計算涉及會計利潤正確計算以及流轉稅問題

例題(源自夢想成真系列經典題解249頁計算題第1題)

位於經濟特區的某中外合資家電生產企業,原適用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執行新會計準則。2008年發生以下業務:

(1)銷售產品25000臺,每臺不含稅單價2000元,每臺銷售成本1500元;

(2)出租設備收入30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利息20萬元,買賣股票轉讓所得80萬元;

(3)銷售費用45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320萬元),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90萬元,支付給關聯企業的管理費用20萬元);

(4)營業外支出120萬元,其中公益性捐贈的自產產品100臺;

(5)以200臺自產產品作為實物股利分配給其投資方,沒有確認收入(按新會計準則應確認收入)。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全年銷售(營業)收入;

(2)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成本;

(3)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4)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5)計算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6)計算全年境內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1)全年銷售(營業)收入=(25000+100+200)×2000÷10000+300=5360(萬元)

(2)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成本=(25000+100+200)×1500÷10000=3795(萬元)

(3)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5360×15%=804(萬元),實際廣告費用320萬元,未超過限額,可據實扣除,全年可扣除銷售費用為450萬元。

(4)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5360×5‰=268(萬元)

實際發生額的60%為54萬元(90×60%)

準予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600-90+268-20=5168(萬元)

(5)全年準予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會計利潤=(25000+200)×0.2+300+20+80-(25000+200)×0.15-300×5%-450-600-120=475(萬元)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475×12%=57(萬元)

營業外支出中的公益捐贈額=100×0.15+100×0.2×17%=184(萬元),小於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稅法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為120萬元。

(6)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直接法:(5360+20+80)-3795(成本)-300×5%(出租收入營業稅)-450(銷售費用)-5168(管理費用)-120(營業外支出)=5632(萬元)

或者間接法:475+100×(0.2-0.15)+90-268+20=5632(萬元)

(7)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執行18%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5632×18%=101.38(萬元)

點評本題目考核:(1)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問題,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對外投資,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但由於本題目是外資企業,題目並沒有單獨要求計算增值稅,又由於外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所以從整個答案來看,沒有計算增值稅,但是如果是內資企業,那麽就需要計算了。(2)會計利潤正確計算問題,會計利潤的正確計算影響公益捐贈限額的計算。這裏需要註意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對外投資是要確認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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