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年開出的發票,如果第壹年款沒付出來,可以在第二年掛賬,標明代收賬即可。跨年發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1、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於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發票;
2、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3、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並沒有註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消為次年的費用;
4、是上年采購的資產,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該資產並沒有在本年消耗。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規定的公告》
第六條 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