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條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個副秘書。
黨員7人以下的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副書記1人。
《關於繼續選派重點村第壹書記和工作隊的意見》三。嚴格挑選候選人
選拔第壹書記和工作班子成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熱愛農村工作;工作能力強,敢於承擔責任,善於做群眾工作,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紮實,不怕吃苦,樂於奉獻;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第壹書記必須是中國正式黨員,黨齡1年以上,工作經歷2年以上;工作組應該優先考慮黨員。
第壹書記和班子成員主要從省、市、縣機關的優秀幹部和年輕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優秀人員,因年齡原因被調整領導職務尚未退休的幹部中選拔。有農村工作經驗或農業專業技術知識者優先。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人民團體、中國主管的金融企業、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高等院校有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結對任務的,各單位至少選派1名優秀幹部到村擔任第壹書記。
選派第壹書記和工作班子成員,按照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由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人選,同級黨委組織部會同農辦、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備案,派出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部門、農辦、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嚴把人選政治關、道德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充分考慮年齡、專業、經歷等因素,確保人選過硬。縣級黨委、政府要根據不同類型村的需要,科學匹配、優化組合人選,充分發揮選拔力量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