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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的事故處理

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員工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海瑞公司員工13人,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員工165438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名、副廳級7名、處級16名;其中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監部4人,計劃部2人)。

事故調查組對123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給予74名責任人員紀律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處級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誡勉或批評教育;1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死亡,不予處罰。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海瑞公司相關證照並處以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該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對中國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化工設計院等中介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擴展數據: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八個方面的教訓和問題,調查組提出了十項防範措施和建議,即:

1,堅持安全第壹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任何企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改變經營資質;

3.進壹步理順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

4、完善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法制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6.建立全國統壹的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測和監管;

7、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安全準入條件;

8、大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和特種裝備建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9.嚴格監管安全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機構,規範其經營行為;

10,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中國網-8 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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