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住房1%;90-140m2按65438+房價的0.5%支付;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的3%支付。(二套房按3%收取)。
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經濟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3% ~ 5%的幅度內決定稅率。
2.印花稅:房價的0.05%。
3.買受人交易稅: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漲16.7%),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5438+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0.2倍的,視同普通房屋,征收房屋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的65438+。否則,按3%。
4.測繪費:1.36元/m2。
5.權屬登記費和取證費:壹般來說在200元左右。
二。賣方應繳納的稅費:
1,印花稅:房價的0.05%。
2.賣家交易費:3元/平方米。
3.營業稅:2011 65438+10月27日的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該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廢止)居住5年內:房屋評估總額×5.6%;5年及以上的普通住宅不征收營業稅。
(最新)2年內住房:房屋評估總額×5.6%;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宅不征收營業稅。
2015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39號),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該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4.個人所得稅:普通居住2年內:{賣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普通住宅:(銷售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內,(賣房收入-經濟房價-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價格=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 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出售非家庭唯壹住房的住房,按房價的1%征收個稅。
第三,其他可能的開支:
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
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3年內非普通住宅:房屋總成交量×0.5%,3至5年:房屋總成交量×0.25%,5年及以上:免征。
房屋權屬登記費:80元。
* * *權屬證書:20元。
買賣合同公證費:僅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房屋交易總額×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