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分割單是什麽?
電費分割單作用是明確分割在壹張原始憑證上記錄的應該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或部門)承擔的電費的經濟業務。
電費分割單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同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壹方,向另壹方出具壹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憑證”復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電費分割單的編制要求
電費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電費分割單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相關規定: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