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電力轉售要交印花稅嗎

電力轉售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並且供電合同不在《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及附則所列舉的印花稅範圍內,不繳納印花稅。,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除具有買賣合同的壹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標的物為電、水、氣、熱力。這類商品既是生產、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關單位壟斷供應的,因此,為保障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對其予以特別規制。,2、屬於格式合同,這類合同壹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條款是由供方單位擬定的,用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壹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盡管用方在標的物的用量、用時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終的決定權完全在供方。所以,這類合同屬於格式合同。,3、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由於電、水、氣、熱力的供應和使用具有連續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內,正常情況下,供方須連續地供電、水、氣、熱力,用方須按期支付相應的價款。

  • 上一篇:德邦物流新鄉電話多少?
  • 下一篇:電子稅務局發票采集流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