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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付給個人的返利傭金,怎麽做賬務處理。是否需要納稅

壹、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壹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臺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壹思路,應當對C2C平臺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範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臺和支付平臺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壹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壹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壹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臺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臺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臺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臺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範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壹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壹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征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絡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壹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壹點在實施中有壹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帶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絡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幹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采取第壹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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