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規定(試行)》第九條不支持作廢操作。銷售退貨、暫停應稅服務、銷售折扣、電子發票開具錯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核銷。電子發票開具的紅字發票需要與商品(服務)流、資金流的對應信息壹致。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與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的流程相同。
具體處理程序:
第壹步:登錄開票系統,點擊發票填寫,然後點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填寫。
第二步:彈出發票號確認,點擊確定。
第三步:進入電子發票填單界面,點擊紅字。
第四步:頁面會彈出填寫發票號碼的界面,兩次輸入錯誤的發票編碼和號碼。
第五步:填寫錯誤的發票代碼和號碼後,點擊下壹步。
第六步:頁面會彈出錯誤發票的內容,點擊查看發票明細,核對發票內容,然後點擊確定。
第七步:點擊確定,頁面會彈出壹張負數發票。點擊保存,原錯誤的電子發票將被刷新。
第八步:彈出繼續開具電子發票的頁面,點擊確定,然後重新開具正確的電子普通發票。
因開票錯誤(隔月發現發票錯誤)導致專用發票未送達買方的,賣方應在開具錯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賣方申請表》,並在《賣方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 並同時提供賣方所寫的說明錯誤具體項目和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開具賣方通知書。 賣方應根據賣方的通知開具紅色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