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使用電子簽章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也就是說,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沒有企業發票專用章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格式文件是正常的,不會影響使用。
電子發票有兩種報銷方式:
1,傳統方式粘貼報銷
接收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並打印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然後用傳統方式粘貼報銷。
2.以電子形式存檔和保存
接收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將相應的電子發票信息保存在適當的介質中,並在報銷憑證上註明電子發票的存放位置和存取路徑。也就是說,發票以電子形式存檔和保存。
如何歸檔電子發票;
各單位要加強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及時升級會計系統,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和歸檔工作的通知》(財稅〔2020〕6號)要求,落實和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確保本單位使用和保管電子會計憑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只能取得電子會計憑證但暫不具備電子報銷條件的單位,不得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紙質副本進行報銷和備案,應當妥善保管電子會計憑證,並建立電子會計憑證與相關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了更好地適應電子發票改革的需要,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有的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格式文件閱讀器,查驗電子專用票,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所以電子專用票即使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也是可以報銷的。